【案卷】
張堯,男,1984年8月生,四川天全人,大學文化。2011年9月參加工作,201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先后在雅安市蘆山縣民政局下屬紅十字愛心兒童福利院、蘆山縣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、蘆山縣漢嘉實業有限公司工作,曾任蘆山縣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資產融資部部長、項目部部長,蘆山縣產業集中區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。2020年9月,張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2021年4月,張堯因違反黨的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被開除黨籍,由蘆山縣產業集中開發有限公司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張堯給予處理;同年8月,因犯受賄罪、串通投標罪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。
【案探】
2011年9月,張堯大學畢業后考入蘆山縣民政局下屬紅十字愛心兒童福利院工作。次年初,他主動請纓到蘆山縣投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蘆投公司”)工作,憑著不懈努力和出色業績,很快被提拔為公司資產融資部部長。
2014年,受蘆投公司安排,張堯負責縣內部分重要項目的電梯采購。自此以后,他很快和一些電梯銷售商熟絡起來。當看到銷售商們紛紛開著豪車、出手闊綽時,張堯的心態開始發生變化,覺得自己的微薄收入與手中的權力不匹配,打起了從電梯采購過程中撈錢的“小算盤”。
2015年2月,張堯參與某安居房BT項目電梯設備采購招投標工作,幻想發財的張堯在此找到了“商機”。在該項目開標當天,張堯得知某投標公司評分靠前可能中標的信息后,主動聯系該公司投標人代表周某,表示可以“幫助”對方中標,并向該公司索要“好處費”,否則就廢標。
“如果不答應張堯的要求,他從中作梗,我們也就中不到標,也就沒有業績。”參與投標的公司代表說。該公司為了承攬該項目,遂答應了他的要求,成功中標后,張堯從中獲利39萬元。
嘗到甜頭的張堯貪欲膨脹、如法炮制。同年3月,蘆山縣一產業園區擬采購18部電梯,張堯再次找到與其“合作”的上述公司,向其透露項目采購信息,要求公司書寫“保證”,在項目中標后給予60萬元“好處費”。為了掩人耳目,張堯找來“干親家”高某某與該公司簽署“服務”協議,通過高某某的賬戶實際收取“好處費”41萬元。
2015年9月,張堯故技重施,在棚戶區改造電梯采購項目中,“協助”某投標公司中標,從中收取“好處費”25萬元。
不僅如此,張堯還在石棉縣某景觀提升工程采購項目公開招標中,分別與兩家景觀提升公司串通,由自己確定投標報價,并以二公司資質、名義參與工程項目投標,中標工程項目金額達1000余萬元。
直至案發前,張堯仍認為一切都做得“天衣無縫”,全然沒想到會“東窗事發”。紀檢監察機關查明,2014年至2018年間,張堯共收受賄賂105萬元,串通投標違法所得130萬元。
法網恢恢疏而不漏。張堯所收受的每一張鈔票,最終都成了把自己送進監獄的“門票”。
“當初年少輕狂,錯誤地把自己當成‘商人’,用權換錢,搞權錢交易,現在我心里無比愧疚,無比自責。”接受審查調查期間,張堯聲淚俱下,后悔已晚。
【案析】
這是我省在深化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中查處的典型案例。本案中,張堯多次在電梯招標過程中,利用職務之便,向參與投標公司透露評標信息,并收取“好處費”105萬余元。張堯同參與投標的公司串通,由自己確定投標報價,并以該公司資質、名義參與某工程項目投標,客觀上實施了串通投標行為,導致其他投標人無法在公平競爭條件下參與投標,實質上已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,且中標工程項目金額達1000余萬元,屬于情節嚴重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相關規定,張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;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張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、串通投標罪。
1.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七條: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、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,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條: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,是受賄罪。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,違反國家規定,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、手續費,歸個人所有的,以受賄論處。
第二百二十三條: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,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,損害國家、集體、公民的合法利益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